據中國報報道,武吉阿曼交通調查及執法局總監拿督阿玆斯曼說,腳車騎士所乘騎的腳車如果沒有煞車器及鈴鐺、或者他們涉及飆腳車活動,以及其他違反交通條規,他們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19條文下,被罰款不超過RM2000。
阿玆斯曼接受馬來文《馬來西亞前鋒報》訪問時,指從2018年至今年8月,警方在全國各地接獲了487宗涉及腳車的車禍投報,造成267人死亡、79人重傷和141人輕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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