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新華社》日前公布了最新新聞報道中的禁用詞,新增了57個,包括“影帝”、“影后”、“巨星”、“天王”、“男神”、“女神”等。
《新華社》日前在《新聞閱評動態》第315期发表《新華社新聞報道中的禁用詞(第一批)》,規定媒體報道中的禁用詞,而新增的57個詞中,包括“影帝”、“影后”、“巨星”、“天王”、“男神”、“女神”等,可使用“著名演員”、“著名藝術家”等。
如果報道中因引用需要,無法回避這類詞匯時,均應使用引號,並以括號加注,表明其實際內涵。
還有追星活動中出現的“玉米”、“綱絲”、“涼粉”等特殊詞匯都被禁用。另外,像是網絡用語中,像是“PK”、“TMD”等,還有“哇噻”、“媽的”等臟話、黑話都將禁用。
- 廣告 -
而台灣民眾日常使用的方言閩南話也不得稱為“台語”,對台灣歌星不能簡單稱為“台語”歌星,可稱為“台灣閩南語”歌手。除此,兩岸語言交流時應使用“兩岸漢語”,不稱“兩岸華語”。
延伸閱讀:
外國人都讚吃!檳城隱藏美食,貓山王Belacan炒飯!
收到Banci 2020通知信?需上網填寫人口普查問卷!
很多人都不知道!汽車保險有免費這些服務!
【幫幫忙!!】國家血庫存量不夠!緊需A-\B-\O-\AB-捐血者!
- 廣告 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