究竟新年期間能不能燃放鞭炮煙花?大馬警方今天(17日)公開表示,只允許45款煙花在市面上販售!指定種類的煙花包括了常見的「Pop-Pop」以及44種「Happy Boom」,其中36種可公開販售,其餘9種則是個人或團體在特定條規下向指定經銷商購買。
根據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207條文顯示,爆竹和煙花屬於違禁品,但大馬內政部仍會在佳節期間批准商家進口、存放和售賣一些煙花鞭炮。
- 廣告 -
擁有安全存貨地點及執照的超市及購物市場,允許在建築物外販售36種煙花,而小型商家或市集則需向地方政府申請執照。而雜貨店、超市、小型商家不被允許售賣9種特定煙花,同時相關煙花也不得賣予18歲以下人士。
另外,7-Eleven、MR.DIY、99 SpeedMart等零售商只能售賣「Pop-Pop」;而餐館和小食店則不被允許售賣任何煙花商品。
副警察總長拿督馬玆蘭也提醒大眾,為了避免造成危險或打擾他人,燃放煙花鞭炮只能在空曠及安全的地點進行,且時間只能在凌晨12點前,各位要留意了。
- 廣告 -